試婚格格
清皇室的“試婚”制度與“試婚格格”
1886年8月29日,美國《紐約時報》刊載《清國皇室生活記趣》一文稱,清朝被確定為皇儲的太子,在正式選立太子妃前一年,宗人府要先為太子挑選一位比其長一歲的適宜宮女,前往太子的東宮侍寢,教太子學會怎麼做丈夫。如果太子同意,皇帝與皇後也不反對,這位宮女便可立為太子妃。
中國歷代皇室男子大都早婚,大體在13歲至17歲之間便行大婚之禮,清朝則規定皇子15歲時必須成婚。幾乎所有的皇帝、太子在正式結婚前均已試過婚,有的甚至已生兒育女。但歷代真正有明文規定實行皇室“試婚”制度的,唯大清一朝。
清朝規定,皇帝在大婚之前,先由宮中精心挑選出八名年齡稍長、容貌端莊的宮女,陪皇帝隨寢做“試驗品”。她們被稱為司儀、司門、司寢、司帳。宮女一旦被選中去為皇帝“試婚”,每月可拿俸祿。除這八名侍寢宮女外,還得從內務府傳來十六名侍女在旁協助,不能打噴嚏、咳嗽和發出任何聲響。
清朝皇室實行“試婚”制度,可算作是一種婚前“性教育”吧。但客觀上卻是滋長了青春年少的小皇帝、小太子過早地縱欲。清朝一些皇帝短壽,不能不說與此有一定關係。
有趣的是,清代皇室的公主出嫁前,也需實行“試婚”制度,于是便出現了離奇的“試婚格格”。
清代的公主選定駙馬、確定嫁期後,得由皇太後或皇後親自選出一名機敏幹練的宮女充當“試婚格格”,隨同公主的嫁粧一起先行一步到駙馬家,當天晚上便由“試婚格格”與駙馬同床試婚。第二天一大早,“試婚格格”就會派遣專人回宮,向太後或皇後詳細稟報駙馬有無生理缺陷、性格是否溫柔等。一旦試婚合格,公主正式下嫁後,這位“試婚格格”就留在駙馬身邊為妾或為婢。
頗具諷刺意味的是,大清一朝的這項“試婚”制度,最終居然試得連續幾代斷後。